山東明山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檢測常規保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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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簽訂
與委托單位簽訂《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明確消防維保期間責任范圍。
填寫《項目概況表》《消防設施統計表》并制定維保計劃。
2、準備
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前應確定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由注冊消防工程師和消防設施操作員實施維護保養。
維護保養實施3、
3.1 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服務時,應嚴格按照山東省最新地方標御B37/個 4328-202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技術規程》和《山東明山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工作準則》(附后)進行,并應及時、客觀、真實、完整的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原始記錄表》。
3.2 維護保養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問題處理反饋表》,及時反饋給委托單位,并如實在《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書》中記錄。
4、應急維修
在維護保養過程中出現的維修,應先與委托單位有效溝通,獲得認可(價格等)后實施,維修完成后,要使系統恢復到正常工作工作,確保消防安全。解決不了的維修問題要及時上報,由公司派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解決。
5、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
維護保養服務結束后,按相關規定出具《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書》。《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書》一式三份,送委托單位一份,報當地消防部門一份,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留存一份。
檔案管理6.
為消防維保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庫,專人管理,做到資料完整,查閱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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